



3月31日结束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3部福建省地方性法规。其中《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将于今年5月31日起施行,法规规定违规放生野生动物最高可处一万元罚款。
福建省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后全国首部该领域地方性法规,对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等作出了先行先试的具体规定。法规明确三类野生动物不得作为宠物饲养:来源于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国家重点、省重点和三有保护动物;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风险的猛兽、有毒野生动物;存在传染病风险的野生动物。违反规定且拒不改正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会议还通过《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法规最大亮点是关注外卖送餐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货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工会应当督促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和劳动强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这类劳动群体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同时通过的还有《福建省气候资源保护和利用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法规推动实现气候信息共享,建立气候影响后评估制度,对促进福建省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 李白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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