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省政府发布重要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省政府决定即日起至2023年3月,在全省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特发布此通告。
一、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本地区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重点组织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石油化工企业、文博单位以及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防安全检查,持续深化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二、各级政府、各行业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区域性、领域性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重点整治,针对工业园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仓储物流企业、家庭加工作坊等产业集中、火灾风险突出的区域性消防安全问题及密室逃脱、剧本杀、私人影院、民宿等新兴领域消防安全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重点加强电焊气割等动火作业管理,紧盯建筑防火条件、用火用电、易燃可燃装修装饰、电气线路、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方面突出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推动提升消防安全本质水平。
三、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客运车站、港口、码头及交通工具(船舶为内河运输船舶)等行业领域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各类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督促施工单位强化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指导加强安全出口、用氧用电设施、物资集中区域、电气线路、临时建筑等方面的安全巡查,严禁临时建筑占用消防车道、采用彩钢夹芯板等易燃材料装修。
四、乡镇(街道)要按照基层消防“5+3”必查要求(5个检查重点:“三合一”场所、弱势群体、火源、电动自行车、易燃材料;3项措施:畅通疏散通道、防火墙硬隔离、配备逃生面罩)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组织开展网格化防火检查、夜间巡查、消防宣传,重点组织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群租屋、老旧小区、沿街门店、电动自行车等消防安全基础薄弱环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电气线路排查,开展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安全自查,落实神龛供奉、祠堂祭祀时火源隔离措施,在指定区域售卖、燃放烟花爆竹。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五、物业管理单位要每日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定期组织消防宣传,加强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在建筑内的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和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及时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和障碍物。要发动群众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人关闭电源、火源、气源),严防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
六、各社会单位要重点围绕引发火灾的电源、火源、可燃物,以及造成蔓延扩大和人员伤亡的防火分隔、安全疏散、消防设施等,开展“风险自知、安全自查、隐患自改”活动,主动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有效防范措施。要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严禁遮挡、锁闭安全出口,严禁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道。
七、各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单位要针对烟花焰火燃放、临时设施搭建、易燃可燃装修材料使用、电气线路敷设等环节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八、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及日常管理人员要依法强化火灾隐患自查自纠,严格火源管理,放置香、烛、灯的供案提倡采用不燃材料,或使用不燃材料进行隔火隔热。要倡导文明进香、香烛不进殿,为香客燃香、烧纸箔、放鞭炮等划定专门的燃放区域,并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明确专人负责巡查。
九、新闻、广播、电视、广电网络和移动通信等单位,要加强公益性、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充分利用新闻节目、手机短信、户外视频等媒介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普及冬春季节火灾防范知识,加强安全用火用电、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初起火灾处置、逃生自救技能宣传,开展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曝光。
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可使用“12345”平台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全省消防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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