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范围扩大、双向享受待遇……下月起跨省异地就医有八大变化
记者近日从省医保局获悉,明年元旦起,跨省异地就医将有一系列变化,如结算范围扩大、双向享受待遇等,医保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将更方便。
变化一:结算范围扩大
下月起,除了原有的跨省异地长期居住参保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中的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外,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都可以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变化二:就医更加便捷
下月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闽政通APP、“福建医疗保障”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即时办理、即时生效。
此外,参保人员到外省就医可直接备案到就医所在设区市,在备案地统筹区范围内,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和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进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变化三:备案有效期不同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登记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没有就医次数限制。“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有效期内可在就医地多次就诊并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不需要就诊一次备案一次。”省医保局工作人员表示。
变化四:明确报销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标准可低于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
变化五:双向享受待遇
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可双向享受待遇。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直接结算服务,并且原则上不低于参保地跨省转诊转院待遇水平。“这满足了跨省长期居住人员因探亲等原因回参保地就医报销的实际需求。”上述工作人员说。
变化六:方便急诊抢救
急诊抢救费用也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并且异地急诊人员视同已备案,无需额外提交备案材料,按照参保地的有关待遇标准,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刷卡结算,更加方便急诊抢救患者就医。
变化七:允许补办备案
来不及办理备案的参保人,在跨省出院结算前补办入院之日起的备案登记手续,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将按规定提供直接结算服务;参保人员自费结算出院的,可补办备案登记手续再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具体按参保地规定执行。
变化八: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符合就医地管理规定的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医疗费用可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参保人员签署《外伤无第三方责任承诺书》后可在就医地直接刷卡结算,无需先行自费再申请报销。(记者 胡一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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