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励20万!福建医保唤您共同守护“救命钱”
近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联合制定了《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鼓励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将于2023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所有违法违规使用
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
奖励金额上限提升至2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把针对所有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举报纳入奖励范围,并结合各地实际情况,规定按照案值的一定比例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同时将奖励金额上限由10万元提升至20万元,充分发挥奖励激励作用,积极鼓励、引导群众参与社会监督。
《奖励办法》强调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级医保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举报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
各级医保部门对外公布了互联网、电话、邮寄等多种举报渠道,举报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任何一种途径进行举报,均符合领取奖励的基本条件。
我省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举报渠道:
1. 电话。各地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省本级:0591—88612393
福州:0591—88609619
厦门:0592—2859764 (思明区)
厦门:0592—2859764 (海沧区)
厦门:0592—2859764 (集美区)
厦门:0592—2858965 (湖里区)
厦门:0592—2858965 (同安区)
厦门:0592—2858965 (翔安区)
宁德:0593—2880387
莆田:0594—2308088
莆田:0594—12345转2
泉州:0595—22860000
漳州:0596—2923055
漳州:0596—2031167
龙岩:0597—3085108
龙岩:0597—3303029
三明:0598—8223123
三明:0598—8246493
南平:0599—8850002
平潭:0591—12345转医保
2. 写信。将举报信及相关书面材料邮寄至福建省医疗保障局或各地医保局。
3. 通过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局长信箱”栏目在线提交。
共同守护“救命钱”,我们期待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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