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如何计算?
省社保中心答:从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4%,其中,用人单位按其全部职工月工资总额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按其本人月工资总额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部分记入统筹基金。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其中,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12%划入统筹基金。上述人员的缴费基数,由参保人在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由选择。2022年度的月缴费基数,在3676元-19962元之间由参保人自行选择确定。
问:没有固定工作,能否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省社保中心答:没有固定工作的个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以下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均可以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或接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我省户籍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地参保;我省户籍适龄农村居民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可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规定,由本人自愿在户籍地参保、续保;
(2)在我省城镇居住地办理了《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城镇居住地参保、续保;
(3)非本地户籍或未持有本地居住证的灵活就业人员,签署《灵活就业参保承诺书》,可以在就业地参保、续保;
(4)在内地(大陆)从事灵活就业且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参保。(福建日报记者 潘园园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