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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热热!再来聊聊高温津贴那些事儿......

2022-07-12 10:30:10来源:福建人社

即将入伏!天气预报显示,高温天气将持续十余天。

热热热!再来聊聊高温津贴那些事儿......

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关系用人单位生产安全,也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此,福建人社再次提醒各用人单位,落实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并依法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也要加强自我防护!

关于高温津贴那些事儿

什么是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如何确定高温天气?

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什么标准是“高温作业”?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工作场所高温作业WBGT指数测量依照《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7部分:高温》(GBZ/T189.7)执行;高温作业职业接触限值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执行;高温作业分级依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执行。

高温津贴发放的依据?

2012年6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什么情况下应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是不是必须支付高温津贴?

是的,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能不能用防暑降温饮料替代高温津贴?

不能。必须依法支付高温津贴。

我省高温津贴的支付标准是多少? 

根据福建省人社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3号),5月份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6-9月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怎么办?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或投诉,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法严肃查处。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劳动报酬权益。

特别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时间规定:

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用人单位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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