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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金融企业符合条件可申领奖补,最高1000万元!

2022-07-08 10:40:59来源:平潭时报

7日,记者从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获悉,实验区发布《关于促进金融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奖补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金融企业最高可获补助1000万元。

申报企业需满足三点条件:

1.要在实验区登记注册、依规纳统、依法纳税;

2.在实验区内的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3.承诺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十年内不迁出实验区、不改变在实验区纳税纳统义务。

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新引进金融机构,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低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亿元增加补助100万元,金融机构最高补助1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新设或新引进地方金融组织,注册资本实缴2亿元(含)以上的,给予最低补助100万元,每增加1亿元增加补助100万元,最高补助500万元。

开办补助分5年平均支付。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省级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落户奖励;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落户奖励;

对前三家入驻实验区的台湾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一次性600万元落户奖励,自第四家起按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境外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奖励标准执行。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需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奖补申请材料。奖补申请材料将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受理,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和行政审批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复核。”

申报材料

(一)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申报奖励时,应提交以下基础材料:

1.《平潭综合实验区奖补审批表(金融业)》(详见附件1,一式肆份、双面打印、左上角加盖企业公章);

2.实验区内银行基本账户存款信息表复印件(一式贰份);

3.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贰份);

4.经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最近一个月会计报表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一式贰份),申请办公用房优惠、金融创新奖励以及金融港申请场地租金补助、基金集聚区成功申报奖励的可不提供该项材料;

5.企业在实验区租赁或购买自用办公场所的合同(一式贰份);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贰份);

7.承诺函(详见附件2)。

(二)申请开办补助的企业除需提供上述(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如有,一式贰份);

2.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点击下载附件1

《平潭综合实验区奖补审批表(金融业)》

点击下载附件2

承诺函(样本)

申报流程

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合法的奖补申请材料。

受理

奖补申请材料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资金兑付窗口统一受理,受理窗口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按程序流转审核,对申请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不完整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审核

实验区财政金融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实验区行政审批局对奖补金额进行复核。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负责对金融人才支持奖励的审核。

兑付

审核通过的奖补申报,按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程序,由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资金兑付窗口完成兑付。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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