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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助企纾困社保再出招

2022-06-14 16:13:35来源:新福建

福建日报·新福建客户端6月14日讯(记者 潘园园)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落实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简称三项社保费)政策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等。

缓缴政策实施范围由5个特困行业扩大至22个行业。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新增的17个困难行业分别是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通知明确,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2022年被列入疫情中高风险区以及被纳入封控管控防范区等封闭管理区,且2022年申请缓缴前出现1个月以上(含1个月)亏损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原5个特困行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年底,原已申请的,可再申请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7月至2022年12月的缓缴;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实施期限仍截至2023年3月。17个扩围行业困难企业养老保险费缓缴实施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中小微企业三项社保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6月至12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同时,我省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拓宽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受益范围,由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中小微企业扩大至该地区的所有参保企业;对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的地区,可将补助范围拓展至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行业企业,实施条件为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一定时段同比下降达到一定比例的参保企业,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年底。

通知明确,养老保险费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底。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5个特困行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4月底(缓缴月份顺延的,补缴时间相应顺延);17个缓缴扩围行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6月底;中小微企业补缴时间不晚于2023年1月底。

省人社厅提醒,政策只规定缓缴单位部分,个人缴费部分企业仍应代扣代缴。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缓缴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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