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十条举措,着力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
据省财政厅消息,针对当前市场主体存在的困难,30日,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出台十条举措,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和扩大就业。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拓宽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支持参保职工在失业期间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对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最高2000元培训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累计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
继续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职业培训补贴。
继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2年以上的设区市,可继续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支出。
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今年有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县(市、区),可对受疫情严重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符合备付期限条件的统筹地区,可提取累计结余4%的失业保险基金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实施降费率和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逐步将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统一调整至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90%。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对暂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按上年度失业保险金平均水平的30%~60%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贴。
切实防范基金风险。省财政将动用失业保险省级调剂金,对基金结余较少、备付期限不足的设区市给予补助。其中,对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补足至1年;对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统筹地区(含已补助地区),按地方自筹资金和省级调剂金各50%的比例补足至2年。
加强组织领导。大力开展失业保险待遇“畅通领、安全办”、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补贴“展翅行动”,持续优化服务,推动更多政策免跑即领、免申即享、免证即办,加快政策红利释放。(记者 王永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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