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多举措守护绿水青山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全国前列
2021年,福建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7.3%,6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全省生态环境状况指数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5月31日,福建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生态环境状况新闻发布会,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郑彧发布2021年福建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公报显示,水环境质量方面,全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主要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7.3%。县级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100%。19个淡水湖泊水库中,Ⅰ—Ⅲ类水质湖库占94.7%。
大气环境质量方面,全省68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以优良为主,其中9设区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99.2%,空气质量自优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福州、厦门、宁德、龙岩、莆田、泉州、三明、漳州。福州、厦门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分列第5位和第6位。
此外,全省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海水质量总体良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比例85.2%。城市声环境质量稳中有升,区域环境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影响有所下降。全省环境电磁辐射水平低于国家规定的控制限值。
郑彧介绍,一年来,福建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执法监管维护群众生态环境权益,以“生态云”助力环境治理现代化转型,以深化改革创新拓展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成果,以“没有完成式”的韧劲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主要做法包括: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等行业绿色化改造,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产业,清洁能源装机占比达58%;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加快近零碳排放区、低碳社区建设,梯次推动生态振兴乡村建设,全省绿盈乡村覆盖面达70%以上;深入实施蓝天工程,持续深化钢铁行业和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碧海工程,建立全链条综合治理模式,全省重点岸段海漂垃圾密度同比下降46.58%;严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去年全省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2420起、处罚金额2.03亿元;完善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投入31.3亿元财政资金持续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支持力度等。(蒋巧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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