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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督促令等420份 让家长“依法带娃”

2022-05-31 16:03:15来源:新华网

自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福建法院成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家庭教育指导站等53个;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家庭教育督促令等420份,让“依法带娃”成为家长必修课,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5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建法院近年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情况以及10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涉及家庭教育督促令。施某与肖某因感情不合,于2021年2月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子小明(化名)由肖某直接抚养,抚养费由肖某自行承担。由于肖某长年忙于生意,小明长期寄宿在校。寄宿期间,肖某只是偶尔支付小部分生活费用,对小明的学习和生活关心甚少。2021年12月,施某以肖某未尽到抚养责任为由,请求法院判决将小明的抚养关系变更为由施某直接抚养。经泉港法院调解,施某申请撤诉。同时,承办法官向肖某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责令肖某多关注小明的生活情况和情感需求,履行监护职责。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石勇介绍,近年来,福建法院创新发展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机制。在健全少年法庭工作体系方面,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全部挂牌成立少年法庭,形成了全省三级法院“一体化”全覆盖的少年法庭工作格局;建立未成年人审判人才库,全省法院从事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人员共857人,其中员额法官400人;在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力度方面,全面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判处未成年罪犯1857人,其中免予刑事处罚3人、适用缓刑560人。

此外,福建法院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2021年以来判决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拐骗儿童及猥亵儿童犯罪案件769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56人,对其中罪行严重、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坚决依法从严惩处。(刘丰)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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