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53个优待项目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提供保障
近日,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8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在国家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优待项目,涉及荣誉、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等8个方面153项。
《办法》规定,退役军人可享受减免景点门票的优待;享受教育优待范围从偏远海岛及高原高寒等艰苦地区扩大到在舰艇、飞行、涉核等高危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的子女;重点优抚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各级各类公立医院应当为优抚对象开通优先窗口等。
《办法》还细化了现役军人随军配偶的就业创业以及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的具体措施;对烈士子女接受教育单列一条,细化从学前教育开始到高等学校的优待措施。(记者 蓝秀楠)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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