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28日,记者从“《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宣传贯彻新闻通气会”上获悉,经厦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厦门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89条,主要包括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化环境、法治环境、规范监管、附则等内容。
厦门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鸿萍在会上称,条例的施行,有利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有利于推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利于提升我市营商环境法治化水平,标志着我市优化营商环境制度建设进入新的阶段。
据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具有:创新营商环境工作和监督机制,营造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提升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水平,打造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建设宜居宜业、和谐包容的人文环境,加快构建国际化发展环境,优化法治环境、规范监管等突出亮点。
其中,条例针对市场准入和退出问题,实行市场准入和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制度,探索建立市场主体除名制度,便利企业注销;以数字赋能推进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政务数据共享开放,明确电子材料的法律地位;建设现代产业体系,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支持重点产业链发展、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提供用地保障,支持企业上市,保障中小企业发展,坚持补链强链延链;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弘扬企业家精神,确定营商环境日。
厦门市人民政府秘书长黄杰在会上表示,市政府将把贯彻实施《条例》作为当前以及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聚焦市场主体全周期重点环节,着力推动市场环境、政务环境、产业发展环境、人文环境、国际环境、法治环境、监管环境等7个方面全面提升。
他提到,条例将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市场竞争;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营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营造创新协同的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推进产业人才保障房及员工子弟学校规划和建设,完善产业园区布局,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
此外,条例还将营造宜居宜业的人文环境,持续提升城市软环境的同时,营造开放包容的国际环境,营造公平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营造规范包容的监管环境。(记者 沈伟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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