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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你的钱袋子、出行、购房!2022年首月这些新规实施

2021-12-30 10:47:48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经纬12月30日电 (王永乐)2022年1月起,一批新规陆续施行,涉及商品进出口关税、最低工资标准、征信、法拍房、拖欠农民工工资惩戒、汽车三包、纳税信用修复、铁路列车运行图、招聘等等,哪一项对你生活影响最大?

  【全国性新规】

  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调整

  2022年1月1日起,中国将对954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包括对新型抗癌药氯化镭注射液实施零关税,降低颅内取栓支架、人造关节等部分医疗产品的进口关税等。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范围内,提高部分商品进出口关税。其中,对部分氨基酸、铅酸蓄电池零件、明胶、猪肉、间甲酚等取消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为促进相关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提高磷、粗铜的出口关税。根据中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贸协定和优惠贸易安排,2022年将对原产于29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中国与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韩国、澳大利亚、巴基斯坦、格鲁吉亚、毛里求斯等双边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将进一步降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国—柬埔寨自贸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生效并实施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249号令)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书面通知食品进口商,责令其销毁或者退运;其他项目不合格的,经技术处理符合合格评定要求的,方准进口。相关进口食品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仍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食品进口商销毁或者退运。

  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取消

  《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版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减至31条、27条,压减比例分别为6.1%、10%。其中,汽车制造领域,取消乘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以及同一家外商可在国内建立两家及两家以下生产同类整车产品的合资企业的限制。

  央行:征信业务遵循最小、必要原则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采集个人信用信息,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遵循最小、必要的原则,不得过度采集。

  法拍房纳入限购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被失信联合惩戒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或者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支付工资,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关责任人员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按照规定公开并共享至同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资管新规落地打破刚性兑付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2022年正式落地。按照产品类型统一监管标准,从募集方式和投资性质两个维度对资产管理产品进行分类,分别统一投资范围、杠杆约束、信息披露等要求。坚持产品和投资者匹配原则,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强化金融机构的勤勉尽责和信息披露义务。明确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打破刚性兑付。严格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要求,禁止资金池,防范影子银行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分类统一负债和分级杠杆要求,消除多层嵌套,抑制通道业务。加强监管协调,强化宏观审慎管理和功能监管。

  全国铁路1月10日零时起调图

  2022年1月10日零时起,全国铁路将实行新的列车运行图,增开旅客列车96对,增开货物列车65对。调图后,全国铁路客货列车开行总量分别达到5231对、10606对,列车开行结构不断优化,客货运输能力进一步提升。

  汽车三包范围扩大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家用电动汽车快速发展的情况,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对家用皮卡车实施三包,保护皮卡车消费者权益,促进皮卡车行业快速发展;将家用汽车污染控制装置的主要零部件纳入重大质量问题退换车条款,加大对机动车排放污染的防治力度。

  监护人应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合理安排未成年人学习、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避免加重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判断标准统一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统一违反商标管理秩序行为的判断标准。

  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

  住建部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进一步简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程序和条件。取消公示审核意见环节,取消相关职称注册条件。

  证券期货“行政和解”新规发布

  《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了六类不适用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的情形。

  化妆品不得标注具有医疗作用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元应当有中文标签。标签内容应当与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资料中产品标签样稿一致。化妆品的名称、成分、功效等标签标注的事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以及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应试人测试成绩达到等级标准,由国家测试机构颁发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

  扩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评价与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增了对严重失信行为和破产重整企业的纳税信用修复情形。对于符合《公告》第一条所列五种情形的企业,满足已纠正纳税信用失信行为、履行税收法律责任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不予公布或停止公布,保持6个月或12个月在税务管理系统中没有新增纳税信用失信行为记录等条件后,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严重失信导游3年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导游、领队因被吊销导游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旅行社有关管理人员因旅行社被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而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主体的,自处罚之日起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

【责任编辑:徐昕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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