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
今年福州市新制定修改的7部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福州新闻网12月2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注重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全年审议地方性法规10项,其中新制定修改的7部法规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聚焦历史文化保护,以世遗大会在福州举办为契机,市人大常委会“一揽子”制定出台了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办法、闽剧保护规定、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改)等法规,均已实施或即将颁布,加快推进古厝保护规定立法进程,进一步放大世遗大会溢出效应,助推闽都文化延续传承。今年,市人大常委会还聚焦社会治理创新,制定出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废止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社会信用条例立法进程,为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将提高立法质量摆在重要位置,加强调研、广听民声,努力让每部法规都装满民意。比如在开展闽剧保护、软木画技艺保护、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等非遗保护立法时,市人大常委会实地调研20余次,召开座谈会30多场,有的放矢提出科学合理的保护扶持措施,在保护原则、保护重点、保护措施上各有侧重点、富有针对性。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性成立立法专班,对安排审议的10部法规项目分别抽调机关相关人员组成专班,全程负责法规草案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形成全流程、各环节一抓到底的工作方式。“立法专班制度的实施,将人大立法资源和主导力量向调研起草等环节延伸,打破了委办室工作界限,增强了立法工作合力,取得了较好成效。”市人大法制委相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6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各行业人大代表联络站等也被调动起来,参与立法工作,更好地践行开门立法,促进民主立法。
市人大常委会还坚持把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放在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一年来聚焦法律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省旅游条例和市轨道交通条例、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执法检查中,我们抓住问题最聚焦、与福州实际结合最紧密的‘关键几条’,认真实施检查,形成问题清单与审议意见一并交办,更好发挥了执法检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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