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
福州新闻网12月11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徐文宇 通讯员 林旻煜)10日,长乐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长乐法院近年来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的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并公开发布《长乐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2018年-2020年)》白皮书。
据介绍,2018年至2020年,长乐法院司法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成效显著。
在保护中小投资者方面,长乐法院不断畅通立案渠道、完善诉讼服务、推进简案快审、防控金融风险、强化制度保障,共审结金融借款、担保、票据、证券、期货、保险等各类涉中小投资者民商事纠纷案件1361件,占全院同期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总数的17.72%,审结标的总额23.23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75天。其中,2018年审结256件,审结标的总额8.48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88天;2019年审结462件,审结标的总额7.42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84天;2020年审结643件,审结标的总额7.32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63天。审理时限不断缩短,质效不断提升。
在破产审判方面,长乐法院奋力推进“执转破”、优化破产程序、强化府院联动机制,新收破产案件6件,审结6件。其中2018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3件;2019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2件;2020年新收破产案件2件,审结1件。长乐法院通过破产审判,促使5家企业依法有序退出市场,1家企业获得新生,盘活企业账面资产40余亿元,化解不良贷款20余亿元。
在执行合同方面,长乐法院聚焦机制改革、强化执行攻坚,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0086件,占全院同期审结的民商事纠纷案件17149件的58.14%,审结标的总额52.4亿元,平均审理期限为60天。尤其是2020年以来,长乐法院持续加大买卖合同案件审理力度,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为41.58天,办案效率位列福州两级法院第一名。2018年至2020年,长乐法院执行各类合同纠纷案件到位总金额近1.3亿元,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审限内执结率99.1%,执行合同整体平均结案时间约为101天;2018年至2020年,长乐法院在办理执行合同案件中共纳入失信名单547人次,限制消费619人次,拘留23人次,被执行人200余人次慑于惩戒威力自动履行执行标的40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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