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12部门印发实施方案推进垃圾分类
年底前福州生活垃圾分类要走在全国前列
福州新闻网10月26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莫思予)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12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到今年年底前,全省各设区市(含平潭,下同)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城市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福州、厦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方案的时间表还提出,到明年,全省基本形成具有地方特点的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各设区市将垃圾分类知识融入中小学相关课程教学,有序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全面建成、县城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60%以上,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为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我省正全面加强科学管理,并要求各地推动源头减量,优先选用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材料;将绿色快递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建设纳入废旧物资回收体系建设,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落实塑料污染治理管理规定,旅游、住宿等行业推行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分类投放收集系统建设方面,要充分考虑居民生活习惯和实际需求,通过合理设置误时投放点,设置洗手池、雨棚等设施,提供上门收集大件垃圾服务等方式,不断完善分类投放配套措施,增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支持。新改扩建工程,应当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回收网点配套设施等,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分类运输系统建设方面,要建立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相衔接的运输网络,配足配齐密封性好、标志明显、节能环保的专用收运车辆。合理安排收运频次、时间、线路,推广“车载桶装”、公交化直运、地下转运设施等做法,防止二次污染和邻避效应,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
分类处理能力提升方面,要按照适度超前原则,加快补齐不同类别处理设施短板。今年年底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龙岩等地基本建成集各类垃圾处理设施为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协同处置基地,实现各类设施共建共享、资源有效利用。
针对加强分类处理产品资源化利用,方案鼓励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单位建立不同规模的处理站,实现厨余垃圾源头处理,各地还应着力解决好堆肥、沼液、沼渣等产品在农业、林业生产应用中的“梗阻”问题。与此同时,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转型升级,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分拣中心和集散基地,加快培育我省资源循环利用市场主体,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
农村生活垃圾“干湿”分类也在推动中。选择适宜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和技术路线,今年全省各县(市、区)推动1个乡镇全域落实“干湿”分类机制,实现“六个有”:有县乡工作机制、有宣传发动、有有机垃圾处理设备或设施、有资金保障、有减量化成效、有县级现场会总结推广。到2025年,基本建立有机垃圾生态处理机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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