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 我为群众办实事

停车难题如何解?福州有新办法

新小区要配建停车场;旧小区停车位不足,周边道路可设停车泊位等

2021-08-13 08:37:16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何佳媛

  福州新闻网8月13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何佳媛)近日,《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经修改调整后,重新公布为《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9月12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内容包括:已有居民住宅区、商业街(区)规划未配建停车场或者配建的停车场已无法满足现有停车需求的,自然资源和规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其周边具备条件的区域规划公共停车场或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新建住宅区配建停车场

  公用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

  新《办法》明确,停车场专项规划确定的停车场用地,未经法定程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新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区和商业街(区)、大(中)型建筑应当按照停车场的设置标准和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鼓励新建建筑物超过停车场设置标准增建停车场及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待建土地、空闲厂区等闲置场所依法设置临时停车场。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住宅区建设或者将平面停车场改造为立体停车场,按照有关规定享受鼓励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经批准建成的公共停车场、供单位和居住区公共使用的专用停车场挪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公共停车位、专用停车位的数量、停车场出入口。

  建设全市统一的

  公共停车信息系统

  新《办法》提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部门应会同市公安交通管理、城市管理等部门组织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实时公布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停车场分布、泊位数量、使用状况等信息,提供停车诱导、泊位共享、停车服务质量评价等便捷停车服务,为停车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数据。

  停车场信息管理系统应当具备智慧化管理功能,便捷停车体验,实现在线电子统一支付、现金支付等多种支付方式。收费停车场鼓励采用电子感应设备收费,不得拒绝人工支付。

  这样的路段可以设

  夜间停车泊位

  新《办法》明确,人行道;和机动车道之间设有硬隔离、宽度小于5米的非机动车道;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的情形,不得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夜间停车泊位或停车路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双向2车道,车行道宽度10米以上的二环路以内道路可实行单侧或双侧设置;车行道宽度6米以上,10米以下双向通行的道路实行单侧设置;车行道宽度5米以上的单行道,可在车辆通行方向右侧设置;停放时段可设置在19时至次日8时之间。

  连续停放时间

  不得超过72小时

  新《办法》提出,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停车时应停放在停车泊位内,并按标志、标线停放,按规定缴费。在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驾驶人不得超出规定的时间段停车。

  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超过72小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处以一百元罚款。

【责任编辑:徐匆】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