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开展新一轮城区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整治工作
福州新闻网6月2日讯(记者 石磊磊 通讯员 张飞燕 林益涵)“持续开展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强化停车泊位供给,满足群众停车需求……”
5月31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福州市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 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按照部署推进、全面摸排整治、督导落实、整改提升、总结验收五个阶段开展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整治工作。同时记者了解到,今年内全市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路内停车泊位2500个。在强化停车泊位供给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将打造智慧停车信息平台,提高泊位使用效率。
确保泊位不减少 提高使用效率
去年,全市共整治53宗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问题项目,新增便民停车泊位3万个以上,取得显著成效。今年福州市将深化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进一步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
今年的整治范围包括鼓楼区、台江区、晋安区、仓山区、马尾区、长乐区、福清市内城区公共空间。
公共空间是指供居民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公共使用的室外空间,包括政府储备土地、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不含商业、住宅、行政办公等项目配套建设区域。其他县区可参考本工作方案,结合属地情况自行制定整治方案。
据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人士介绍,今年的工作目标包括:新增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和收费不规范行为明显减少,对发现的问题按照常态化的监管制度及时整治到位;对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举报线索核查率达到100%;对五城区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及实现道路停车泊位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加大停车场建设力度,全市新增路外公共停车泊位4000个、路内停车泊位2500个,确保现有城区停车泊位总量不减少。
在今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中,福州市相关部门将建设智慧停车信息平台,逐步接入停车场信息数据,实现精准诱导停车和精准路径停车,提高停车泊位使用效率。
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在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向社会足额开放停车设施,2022年上半年,推出10处向社会开放停车设施示范点,于2023年前投用。
10月底完成工作目标 各部门各司其职
本次专项工作从6月初启动,分为部署推进、全面摸排整治、督导落实、整改提升、总结验收五个阶段,计划在10月底前收官。该方案由八部门联合发布,同时也明确了职责分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机制,负责停车场整治工作统筹;负责组织修编五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城区停车场规划布局,牵头推进全市公共停车场建设工作,开展规划停车场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负责牵头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工作,督促指导全市土地收储机构按照储备地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率达到100%;负责指导区(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违规占地设立停车场的土地权属进行认定。
市公安局负责牵头并指导属地公安交警部门开展城区道路范围内(不含在建未开通道路)违规设置停车泊位的摸排整治工作。2022年底前,城区道路停车泊位摸排率达到100%;负责牵头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备案登记规范管理工作,对是否已备案进行认定;负责牵头打造智慧停车信息平台。
市建设局负责牵头城区在建未开通市管道路范围内(含已供道路用地边角地部分)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摸排整治、临时停车场(路内停车泊位除外)的方案审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完善临时停车场相关经营手续;督促指导属地建设局开展相应工作。
市园林中心负责牵头城区公园、绿地范围内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摸排工作,对合法设立的停车场完善相关经营手续,对违法、违规占用公园、绿地设立停车场的案件及时移送城管部门处置;负责牵头公园、绿地范围内临时停车场的方案审查工作并督促指导完善临时停车场相关经营手续。
市城管委负责牵头并指导属地城管部门开展城市广场范围内违规设置经营性停车场的摸排及整治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内,做好资源规划部门、市园林中心移送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完善公共空间经营性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对五城区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停车场所,100%实施分区域(类别)、分时段差异化停车收费政策;道路停车泊位100%设置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7:00不等的免费停车时段;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首停15或30分钟免费停车时长。同时做好停车场收费政策的解释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应办理营业执照未办理问题的认定工作,对未办理营业执照的停车场,积极引导办理营业执照。负责投诉举报反映的合法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线索排查工作,依法查处经营性停车场价格违法行为。
市税务局负责牵头做好经营性停车场中涉及收费未按规定开具票据问题的认定和整治工作。对于投诉举报件,原则上5天内办结,特殊情况,不超过10天。
市土发中心负责牵头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履行业主职责的储备地块内停车场问题摸排及整治工作,牵头建立四城区收储地块摸排台账(含已委托属地政府完成征迁但尚未移交的地块),联合四城区政府对违法违规占用储备土地设立的经营性停车场依法依规查处到位;负责按照储备地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利用储备土地设立经营性停车场,督促指导完善临时停车场相关经营手续。
各区(市)人民政府对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是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严格属地管理,加强组织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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