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
研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体制机制
9日,省长王宁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部署,研究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健全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医疗卫生、地方金融监管等领域体制机制。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典涉及的我省地方性法规、省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汇报。会议指出,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对与民法典原则和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加以清理,做到应改尽改、应废尽废,更好推动民法典实施,更好保障人民权益,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会议审议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三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会议强调,要通过地方性法规条款的及时修正,切实维护法制统一,提高食品药品等关系人民健康产品和服务的安全保障水平。要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会议研究了《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草案)》《福建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会议指出,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善制度规范、强化法治保障,科学合理划分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会议研究了《福建省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会议强调,要通过科学划分医疗卫生领域省级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做到权责匹配、依法规范、运转高效,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效率和水平。各地和相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统筹推进,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会议研究了《福建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要通过地方金融监管立法,依法规范地方金融组织及其活动,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促进地方金融健康发展,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会议还研究了《〈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三项涉及“放管服”改革的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福建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了全省疫苗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汇报。
(记者 林宇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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