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之光,让检徽熠熠生辉
福清市检察院创建省级文明单位工作综述
福清市检察院青工委组织青年员工开展读书分享活动。
福州日报记者 钱嘉宜 见习记者 冯雪珠 通讯员 刘玮婧 图片由福清市检察院提供
走进福清市人民检察院,浓厚的文明气息扑面而来——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闪亮的检徽在阳光下熠熠生辉,现代化的办公大楼庄严肃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宣传标语映入眼帘。
文明单位创建是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基本形式,亦是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载体。近年来,福清市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将文明创建融入日常工作,按照党建引领、服务大局、业务融合、文化推动、助力创城的思路,抓主体、抓根本、抓特色、抓长效,不断推进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2009年起,福清市检察院已连续10年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2018年以来,共获得市级以上荣誉91项,其中集体受表彰34项、个人受表彰57项,单位获评最高检“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福清市检察院员工参观中国红色历史文化展,重温入党誓词。
党建引领 激发创建活力
“党建工作是润物细无声的滋润,是一种无形的力量,它体现在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体现在每名干警良好的精神风貌上。”不久前,在一次新思想学习交流中,福清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平谈起了自己对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的体会。
检察工作部署到哪里,党建就统领到哪里。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业务创文明,为推动新时代检察机关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治保证。
福清市检察院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通过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搭建党组中心组(扩大)学习、支部“三会一课”、检察长上党课、融检讲坛、新思想学习驿站等平台,持续推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为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该院还开展了“红色领航工程”“忆苦思甜”等丰富多彩的党建活动,组织检察官无偿献血,参观革命烈士纪念馆,参加“不忘初心”演讲比赛、“讲述红色故事、诵读经典诗词”等活动;邀请第七届全国道德模范王锦萍作先进事迹报告,引导干警自觉向先进楷模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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