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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出炉 5月12日起135元

2020-05-08 15:16:09  来源:黑龙江日报客户端
  

  为进一步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检尽检、愿检尽检”的有关要求,有效降低检测试剂价格,满足我省检测需求,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开展了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工作,8日,采购结果正式执行。在检测试剂价格降低后,省医疗保障局会同省卫健委对核酸检测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明确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核酸检测最高价格为135元,自2020年5月12日起执行。

  据了解,5月1日,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发布《黑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相关检测试剂集中采购公告》,5月4日,产生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本次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试剂集中采购的企业共13家,拟中选企业4家,最低拟中选价16.78元,平均中选价20.89元,降价幅度约70%。5月7日拟中选结果公示期满,5月8日全省执行本次采购的中选结果。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通知》,要求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标准,按规定进行价格公示,严禁自立项目收费、分解项目重复收费、变相提高标准收费、扩大收费范围、强制服务收费等违反价格管理规定的行为。各地要根据价格管理权限,参照在哈中省直公立医疗机构的价格标准,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为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明确省卫健委确定公布的检测单位,含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检测机构,应当在黑龙江省药品集中采购网(http://www.hljypcg.org.cn/)上采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试剂,按中选价格采购并在收到货物之日起30日内向企业支付货款。各采购单位要密切关注检测试剂的使用情况,遇有质量问题按规定向当地药品监督部门反映。各采购单位要根据需求量向供应企业有计划进行采购,遇有供应、配送不及时情况,及时向当地医疗保障部门反映。(记者 王莹)

【责任编辑:薛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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