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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2020-04-13 13:17:06  来源: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公示。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原文如下: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公示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位于晋安区新店镇省拖拉机厂片区,建设单位为福建省妇产医院。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19年10月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现建设单位申请提出医院使用功能要求,拟申请在满足已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基础上,对项目总平、门诊综合楼、医技楼、病房楼、污水处理站垃圾站、门卫等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1、门急诊楼五层东侧部分预留医疗用房调整为人流科室;六层3轴交F轴处屋顶局部楼板改为梁架构筑物;LT8出地面楼梯间(归属门急诊楼一层)楼梯宽度加宽。

  2、医技楼四层19轴交L轴中庭取消,五层相应位置加楼板;五层19轴交K轴出屋面电梯厅轮廓变化;一层7个风井大小微调;LT13出地面楼梯间1/J轴交4/01轴处轮廓变大。

  (5)、LT23、LT24出地面楼梯间M轴交28轴出地面新风井扩大。

  3、病房楼十三层15轴~1/15轴转角处幕墙轮廓与上部对齐。

  4.污水处理站垃圾站:一层平面图2轴交F~M轴外墙轮廓外扩。

  5.门卫:院区南面人行入口增加门卫,东侧门卫、西侧门卫1和西侧门卫2平面轮廓调整。

  以上变更调整后,项目总建筑面积由176661.63㎡增加至176784.57㎡(增加122.94㎡)。地上总建筑面积由119351.39㎡增加至119474.33㎡(增加122.94㎡),总计容总建筑面积由133566.29㎡增加至133691.74㎡(增加125.45㎡)。(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要求,将该规划方案的调整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有关规定,现将该方案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详情可查阅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zygh.fuzhou.gov.cn),公示时间为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4月22日。

  在公示期限内,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可来电或来信向我局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87801615,地址: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利害关系人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法规处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3310951)。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地点:东部办公区4号楼5层,邮编:350026。

  附注:

  1.附图仅为示意图,以最后审批为准

  2.书面反馈意见(申请)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申请)

  3.书面意见(申请)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附件:变更前后图纸

  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8日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门卫一二三(修改前)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东侧门卫(修改后)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西侧门卫1(修改后)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西侧门卫2(修改后)

福建省妇产医院项目拟调整

  门卫a(修改后)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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