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红色通道” 支持企业发展
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十条意见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福州日报记者 赵昕玥 通讯员 余伟彬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日前,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十条意见,要求各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对疫情防控期间各非公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提出四条意见。
一是要求企业党组织落实政治责任,坚定站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第一线,带头宣传和贯彻中央和省、市部署,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协助企业分类别、分步骤、分人群平稳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全力帮助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的宣传教育、动态监督、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与企业共克时艰。
二是要求企业党组织不断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建带群建作用,联合企业工会、共青团等组织,通过设立党员先锋岗、工人先锋岗,组建青年突击队、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把职工群众团结凝聚起来,积极参与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开足马力抓好生产。
三是要求企业党组织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及时掌握党员、职工的困难、需求和思想动态,特别是对因疫导致困难的党员、职工,主动做好关怀、帮扶、慰问工作;主动与企业出资人(负责人)沟通,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密切配合企业所在地的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做好鼓劲撑腰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跟进了解企业开复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相关单位沟通协调,争取支持。
四是要求企业党组织注重在疫情防控、复工复产一线发现、考验入党积极分子,对表现突出、符合条件的优秀职工,及时跟踪培养、发展入党,同时注重发现在防控和生产一线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及时表扬、宣传、推荐,增强引领示范,弘扬社会正气。
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就疫情防控期间非公企业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提出四条意见。
一是要求企业党员带头贯彻执行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复工复产工作安排,挺身而出、勇挑重担、冲锋在前,在防疫和生产中主动亮明身份、佩戴党徽、塑好形象,坚决做好党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模范遵守企业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和复工复产各项管理规定。
二是要求企业党员带头站在防控斗争一线,通过加入党员先锋队、志愿服务队等,主动参与企业的防疫值守、生产管理、后勤保障等重点工作;带头做到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不串岗、不聚集,配合企业体温检测、消毒检查、隔离管控等,带动企业职工共同做好自身防护。
三是要求企业党员带头开展结对帮扶,每名党员安排联系若干名返岗员工,带头宣传防控政策和防治知识,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工的情绪疏导和生活关怀,特别是积极做好隔离职工以及家属的关爱帮扶,帮助解决各类实际生活困难和问题,汇聚疫情防控正能量。
四是要求企业党员带头履行岗位职责,参加认领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不计得失,爱岗奉献,主动承担生产经营急难险重任务,带头加班加点完成生产目标,积极开展技术创新、项目攻关、建言献策等,带动职工群众坚守生产岗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发展。
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还就各相关单位、部门、党组织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提出两条意见。
一是要求各市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委员单位,各市直部门社会组织行业(综合)党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精准掌握分管领域企业疫情防控任务和人员物资需求,利用行业资源和部门优势,加大政策支持和工作帮扶力度,畅通企业反映问题的渠道,帮助企业解决防疫所需的物资和各类困难问题,帮助企业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各级各部门出台的金融服务、减税降费、奖励补助等惠企政策措施,主动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保驾护航。
二是要求各县(市)区委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工委,福州高新区非公企业党委组织派驻园区(街镇)包企挂职干部、非公企业党建指导员深入联系企业,开展企业复工复产有关文件、政策措施宣传引导,指导企业落实复工前和复工后各项防控措施,收集有关问题并积极向相关单位部门反映,及时协调兑现各项惠企政策措施。同时要求市县两级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成员单位党组织围绕企业复工复产需求,组织党员、干部深入企业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上下联动和单位间交流与对接,打通“红色通道”,共同推动企业科学防控、有序复产、稳渡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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