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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台江发布第5号通告!

2020-02-04 17:45:35  来源:一线台江微信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第5号通告

  鉴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日趋严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福建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经台江区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即日起实施“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体居民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区小区、单位实行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示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

  三、居民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报告。对出现确诊病例的,视情况对单元房、楼栋、小区进行医学隔离。

  四、近14天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返台江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社区及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做好14天健康管理和医学观察,按照市里有关要求,隔离期从居住地所在社区或集中隔离点对观察对象开始进行医学观察起算。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强制集中隔离观察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对违反临时停业管制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社区、单位备案。对于组织聚集性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聚餐、聚会、打牌等娱乐以及各类民俗活动等)及提供聚集性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严禁各单位通知有重点疫区旅居史的人员返榕。除经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即日起施行,自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停止。

  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来源:台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

【责任编辑:钟培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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