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特色文明行为应积极倡导”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 就福州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
福州新闻网9月18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座谈会,就《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见。与会人员就公民应自觉遵守的文明行为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同时大家一致认为,“书香榕城”“拗九节”等具有福州特色的文明行为应积极倡导。
据了解,此前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已就这项法规进行了初审,并召开了多场征求意见会,许多意见已被吸收采纳。这场会议的征求对象是市直有关单位、县(市)区人大、市人大代表、志愿者和市民代表等。
记者注意到,与之前相比,草案修改稿有了较大幅度修改,主要体现在公民应自觉遵守的公共环境卫生文明行为、公共秩序文明行为、交通文明行为、社区公共文明行为等方面,均用列举方式增加了相应规定。
征求意见中,关于噪音污染的问题备受关注。草案修改稿为此增设规定:开展娱乐、商业宣传、体育锻炼等活动时,在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及沿街商铺,按规定排放标准使用音响器材;在办公楼、居民住宅为主区域,12时至14时30分、22时至次日6时,不产生影响居民休息的噪声。“通过法规来规范噪音污染,这很好。但是该条款没有相对应的法律责任条款,操作起来有难度。”有县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员提出。
还有部分市人大代表表示,草案修改稿对规范公民文明行为的条款罗列了不少,但违反了怎么处罚没写清楚,建议予以细化。“比如在公园遛狗、在医院等公共场所吸烟等不文明行为,第一次给予提醒,第二次给予警告,第三次就予以处罚。”
《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增加了不少有“福州特色”的规定。如“倡导婚事新办、喜事俭办、丧事简办,反对高额礼金、高价彩礼、薄养厚葬,推动移风易俗宣传教育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鼓励开展‘书香榕城’全民阅读活动,完善全民阅读设施以及数字化阅读平台建设,持续提高市民文化素养”“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拗九节’孝道文化传承活动,挖掘闽都传统习俗的文化内涵和道德魅力,弘扬孝老爱亲传统美德,提升家庭文明水平”等。大家一致认为,促进文明行为的地方性法规要接地气,凸显福州特色,将这些具有福州特色的文明行为写入法规,市民会更有认同感,实施起来也会相对容易。
据悉,这部法规将提交下月底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近期还有多场关于这部法规的征求意见会将陆续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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