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议案34件
20件由福州代表团提交,涉及为轨道交通、诚信建设立法等
福州新闻网1月17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李白蕾)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17日下午通过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至1月16日17时30分,即本次大会规定的代表提出议案截止时间,各代表团代表共提出议案34件,其中20件来自福州代表团。这些议案都将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结果依法向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报告。
34件议案中,社会建设方面的6件,监察司法方面的2件,农业农村方面的3件,财政经济方面的9件,教科文卫方面的6件,环境与城乡建设方面的4件,其他方面的4件。
福州代表团提交的20件议案分别是:陈友荣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建的决议》的议案;刘用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加强港口建设加速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崛起服务跨越赶超的决定》的议案;王刚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议案;鄢萍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文化产业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网络文化管理条例》的议案;雷见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海上构(建)筑物登记条例》的议案;杨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村务公开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会展业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福建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公共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建省保障放管服改革制度的规定》的议案;潘红卫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建省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陈云增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的议案。
福州团代表在提交议案的同时,还积极提交建议。截至17日下午5点30分,共提交建议175件,涉及关注民营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补齐民生事业短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闽台交流合作等。对于代表提出的建议,将交有关机关和组织办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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