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8年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福州市面向社会招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计划公开招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558名。各县(市)区招聘名额如下:鼓楼区87名,台江区72名,仓山区87名,晋安区81名,马尾区16名,长乐区38名,福清市70名,闽侯县29名,连江县32名,闽清县21名,罗源县11名,永泰县12名,福州高新区2名。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中国共产党正式党员。
(四)年龄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8日至2000年12月8日期间出生)。
(五)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六)理想信念坚定、组织观念强,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
(七)身体条件能正常履行职责。
具有3年以上党务工作经历,或曾获得县级以上(含县级)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优秀党务工作者荣誉的,可将报考条件放宽至年龄45周岁以下(1973年12月8日以后出生)。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曾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解聘的;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尚未履行义务的;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普通全日制高等院校在读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每人限报1个县(市)区,重复报名无效。考试不设最低开考比例。
(一)报名。应聘人员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www.fzrsrc.com)或“福州新闻网”(www.fznews.com.cn)下载报名表,并准备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材料及近期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的电子文档(图文要求清晰可辨,照片为jpg格式)。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一并提供。材料打包为一个压缩文件,以“应聘县(市)区+姓名”命名,发送至相应报名电子邮箱。报名时间为2018年12月8日8:30至12月14日18:00。
(二)资格审查。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查结束后,将审查结果告知应聘人员。对未通过资格审查有异议的,应聘人员可向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反映和申诉。申诉时间为2018年12月10日8:30至12月15日18:00。
(三)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2018年12月19日后可登录个人邮箱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统一笔试。
(一)笔试内容。笔试以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党务知识等。
(二)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3日上午9:00-11:00,考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公告。
(三)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在福州市区设置考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安排为准。
(四)公布成绩。笔试成绩的合格线由福州市委组织部统一划定。省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永泰县、闽清县在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时将予以政策倾斜。笔试成绩可在2019年1月7日后通过福州人事人才网查询。
五、体检和考察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选中,按照招聘名额1:1比例,根据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如因成绩并列造成应聘人员多于招聘名额,可根据调剂意愿,调剂到其他县(市)区。接受调剂人员应服从调剂安排,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一)体检。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程序进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
(二)考察。应聘人员接到考察通知后,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已就业的应聘人员被考察前,须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人员因体检、考察缺席或不合格造成招聘名额空缺的,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中递补。
六、岗位分配和聘用
(一)选择岗位。通过体检、考察的人员由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集中,按照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拟聘岗位,成绩相同者现场抽签决定择岗顺序。
(二)公示。拟聘用对象将在福州人事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三)聘用。公示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劳动合同签订手续,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予以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
七、薪酬待遇
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的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市社区工作站人员。城市基层党建专职工作者表现优秀的,可选派到社区或“两新”组织担任党组织副书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社区或“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对报考政策有疑问的,可以在报考时间截止前向相关县(市)区委组织部电话咨询。
(二)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参加报名即视同承诺符合报考条件,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应聘人员在笔试及相关环节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福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下载材料:
中共福州市委组织部 福州市民政局
福州市财政局 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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