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玛赤林率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来闽开展检查
9月17日至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白玛赤林率执法检查组来闽,就福建贯彻实施海洋环境保护法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在闽期间,检查组一行先后赴福州、泉州、厦门等地实地检查了省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监测中心、泉州溢油应急设备库、泉州市台商投资区惠南污水处理厂排水工程、厦门“蓝色海湾”整治修复项目、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并召开座谈会汇报会,听取省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的情况汇报。检查组对我省从制度建设、环境监测、污染防治、综合整治、保护修复、监督执法等方面认真贯彻落实海洋环境保护法各项规定,取得较为明显成效表示充分肯定。
白玛赤林指出,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加快建设海洋强国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
白玛赤林强调,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开展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就是要通过加大监督工作力度,推动各地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推动法律贯彻实施,依法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海洋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要以法律为依据为准绳,以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为责任底线,把海洋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有力法治支撑和保障。要依法解决海洋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切实推进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此次执法检查充分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敢于动真碰硬,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牢固树立依法治海、生态管海意识,严格规范政府行为,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审批用海项目,强化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委员王洪尧,全国人大环资委委员刘绍亮、张柏楠、张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委员矫勇等参加检查,省领导黄琪玉、邓力平、郑建闽等参加座谈或陪同检查。
(记者 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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