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守护“候鸟天堂” 长乐区检察院相关案例获评全省典型
日前,省检察院发布全省检察机关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相关典型案例,长乐区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
长乐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针对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区内发现的非法捕捞、侵占河道、破坏林木生长环境等问题,该院已制发检察建议8份,督促投入专项保护经费30余万元,拆除违法设施20余处,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的公益诉讼案件,助推湿地安全和资源优化利用。
为更好保护闽江河口湿地,省、市、区检察院上下联动,在闽江河口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设立了“湿地生态公益检察保护实践基地”,融合市检察院、长乐区院、马尾区院、连江县院办案力量,设立湿地生态保护跨县区公益诉讼办案组,探索实行“线索统一管理、案件统一审批、力量统一调配”的工作模式,全力保护闽江河口湿地建设。同时,与相关部门建立公益诉讼圆桌会议制度。
长乐区检察院还以清除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人为活动及其设施为契机,与区生态环境局、海洋与渔业局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专项治理活动,通过法规宣传、线索移送、联合调查、公益诉讼等形式,开展滩涂养蛏专项治理行动、季节性捕捞及讨小海专项治理行动,推动“珍爱湿地,守护候鸟天堂”行动常态化、规范化。(记者 张铁国 通讯员 林圣 黄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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