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州市仓山区一餐厅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被罚1000元。
据悉,福州市城管执法队伍在仓山区某餐厅检查垃圾分类工作时发现,该餐厅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且建立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信息不完整。
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餐厅所处区域未实行物业管理,餐厅所属的某餐饮企业作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涉嫌未履行规定工作责任。
执法人员当场对当事人进行普法教育,告知其管理责任人应履行的工作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但该餐厅逾期仍未改正,执法人员依据相关法规,对其罚款1000元。□案例点睛
《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有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内或者指定的收集点,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第五十条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本条例规定工作责任的,由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光慧 通讯员 郑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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