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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意见促进就业创业 获评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奖130万元

2018-01-31 07:38:48  来源:福州新闻网

  福州新闻网1月31日讯(福州日报记者 张铁国)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就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以创业带动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等提出具体方案。

  意见指出,为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机构购买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使用、知识产权、数据分析、法律咨询、创业培训等科技创新服务的费用,可申请每年最高20万元省级科技创新券补助和按照《福州市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规定成果购买补助。

  意见明确,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双创示范基地、示范创业创新中心、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大本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根据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实体数量和带动就业效果,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10万~100万元奖补。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商业办公用房按规定改造后对外出租;支持众创空间、创客公寓发展。建设提升高新区、软件园等园区,形成“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有机衔接的阶梯型孵化体系。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按照国家、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配套奖励;认定为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的,给予130万元奖励。

  意见提出,在政策支持上,将创业资助调整为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由创业纳税所在地县(市)区财政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每年开展“植根榕城”100个优秀创业项目评选,给予每个项目3万~10万元奖励扶持。将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对象放宽至个体工商户。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130万元、70万元、15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40万元、30万元、15万元奖励。

  为推进就业扶贫工作,对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求职登记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对有培训意愿且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女性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对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并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奖励。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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