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医疗转运有了正规军 社会化管理试点本月启动
医院:杜绝“黑车”入院
昨日,记者在市一医院、市二医院看到,门诊大楼、住院部、ICU等院区的醒目位置都张贴了“福州市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有关情况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服务电话、监督电话等,医院各楼层的导诊台和问询处也放置了印有服务热线的牌子。
市一医院、市二医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上月底,市卫计委召集各市属医院开会,通报了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的情况。会后,医院立即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工作,加强院内非法“转运患者车辆”小广告的清理,以及院内停车巡查,严禁非法营运车辆进入医院,严禁院内工作人员充当非法营运车辆的“中介”,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我们为非医疗转运车辆设置了专用停车位,并于15日在院内各院区悬挂公示牌,积极回答群众询问。”市一医院相关负责人说。
市二医院表示,除了张贴告示,院方还要求医护人员主动向患者宣传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的情况,让更多患者和家属知悉。
市卫计委:多部门联合监管
“根据国家规定,120急救车不得用于非医疗转运。因此,此次试点一方面是为了满足群众日益增多的非医疗转运需求,另一方面是希望通过这种疏堵并举的方式,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说,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2016年12月启动招投标,安豪公司和福州陆闽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中标。
非医疗转运社会化服务6月1日开始试行,服务范围是“不需要随车医生护士监护治疗或放弃治疗回家的患者出院后转运服务,不提供任何医疗服务”。
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共有15辆非医疗转运车辆,车牌号已经公布给各市属医院。车辆外观标有运营单位名称、服务内容、服务电话、“非医疗转运服务车(蓝色)”等,同时要求车身不得喷涂“120、急救中心、红十字”等字样。
为保障患者和亲属的知情权、选择权,非医疗转运服务的收费标准须在医院内张贴,实行自愿原则。
在监管上,各个部门将各司其职、联合监管。如,承担非医疗转运的企业在转运中提供医疗服务的,由市卫计委进行查处;参与其他运营的,由市交通委进行处理;未实行非医疗转运收费明码标价或存在乱收费的,由市发改委进行监管;存在车辆改装现象的,由交警部门负责处理。
“省属医院方面如何执行,我们已经上报省卫计委,相关沟通协调工作正在开展。”该负责人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