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立公信 用心讲亲和
晒晒福州市检察机关五年工作实绩
检察温度暖人心
法律是严肃的,同时,法律也是有温度的。福州市检察机关在执法时注重贴近百姓,柔情执法,让更多人感受法律的温度。
“真的很感谢检察官能给我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要做一个守法的公民。”阿军激动的说。阿军因经济拮据,一时起意偷走工友4400元,后向警方投案自首。福清市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在审查该案时,发现阿军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又有自首情节,且被盗赃物已被追回。但阿军在福清无近亲属、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即“三无”犯罪未成年人。考虑到他的特殊情况,检察官把他送到帮教基地——福清市华信食品有限公司。经过帮教考察,该院决定对阿军作不起诉处理。
五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不断健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模式,全面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机构,起诉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2523人,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295人。深入贯彻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等制度,完善亲情会见、品行调查等机制,决定不起诉345名未成年人并封存涉案记录。台江、福清等地检察院协同社会力量建立涉罪青少年观护帮教基地,其中鼓楼区检察院“云玲工作室”和闽侯县检察院“大学城检察室”已经成为未检工作品牌,受到了最高检察院的表彰。
五年来,福州市检察机关践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办理轻微的案件,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2108人。对捕后不需继续羁押的,督促解除羁押94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3392人。移送人民调解中心调处轻刑案件809件,对赔偿损失、获得谅解的64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等从宽处理决定。
从严治检造“铁军”
人才蔚则事业兴。福州市检察机关坚持从严治检,按照“两提升五过硬”的要求,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和担当,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过硬检察队伍。
“对于检察人员来说,要把‘严’和‘实’融入检察工作全过程,时刻牢记以忠诚为操守、以干净为底线、以担当为素养。”这是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叶燕培检察长对全体检察人员的要求。
福州市检察机关立足构筑检察队伍纪律作风“高压线”,通过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自觉接受省检察院巡视、深入基层检察院开展驻点巡察、充实完善述责述廉等制度、组织廉政提醒谈话、深入开展“正风肃纪、公正廉洁”等专项督察、持续落实“八项规定”等纪律禁令等举措,确保检察队伍始终保持作风过硬、纪律严明。
能力提升是有效履职的重要基础。福州市检察机关始终注重于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和基层检察院的水平。注重培养复合型人才,共有4人入选全国检察业务人才库,15人入选全省检察业务人才库;重视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和综合考评,组织反贪反渎办案、生态资源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亮点或精品案件评选活动,促进基层院“八化”建设协调发展。鼓楼区、福清市和鼓山地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福清、长乐、闽侯等地检察院入选全省政法系统“十佳百优”基层单位。市检察院荣获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组织奖。
五年来,福州市两级检察机关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积极参与“四下基层”、“四个万家”等活动,践行“马上就办”作风,落实一线考察干部机制,“两提升五过硬”建设持续推进。五年间,有182个集体和289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了全国优秀公诉团队、全省五四青年奖章标兵等先进典型。五年来,全市检察工作获得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广泛认同,市人代会表决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决议的赞成率均在90%左右。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关键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福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认真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充分履行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积极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州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