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24日,“佛山住建”官微发布《佛山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审核制“白名单”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各区融资协调机制要主动与辖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接,全面摸清在建、已拿地未开工的房地产项目申报“白名单”意愿及资金需求情况。对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项目,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匹配“白名单”“5+5”条件标准,通过区融资协调机制申报进入“白名单”,做到“能报尽报”。项目范围包含已纳入“白名单”仍有新增融资或贷款展期需求的、在建未纳入“白名单”且有融资需求的房地产项目。申报材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严禁弄虚作假。
《通知》提出,金融机构要区分房地产企业总部债务风险和项目公司开发运营风险,对纳入“白名单”的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的合规项目,一视同仁予以支持,落实“应贷尽贷”要求。对新增融资已覆盖项目后续整体完工费用的项目,资金已支付项目工程费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拨付等额预售资金专项用于偿还项目新增融资本金利息。
与此同时,《通知》称,金融机构要落实建立绿色通道、可单列授信额度等要求,进一步优化贷款审批和拨付流程,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做到“能早尽早”。贷款发放应与项目建设周期匹配,要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放款,确保资金使用与建设进度同步。要加强贷后管理,严审信贷资金用途和流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贷款违规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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