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福清法院对一起藏匿未成年子女的人格权侵害案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
经了解,吴某(女)与林某于2022年登记结婚,并于2023年3月生育儿子小易(化名)。2024年12月,吴某因与林某发生口角,于是搬回娘家居住。而后吴某想回家看望小易时,却被林某阻止并将小易藏匿至他处,且拒不透露小易的具体住址。多方找寻儿子无果的吴某只好向福清法院提起人格权侵害禁令申请。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易未满三周岁,尚属于幼年,申请人吴某与被申请人林某作为小易的母亲和父亲,对小易具有平等的监护权,双方即使在处理婚姻问题时发生了矛盾,也应当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妥善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事宜,任何一方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应共同为孩子创造和谐、健康的成长环境。故福清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林某藏匿小易,应当如实告知申请人吴某小易的具体住址并配合吴某探望小易。
收到人格权侵害禁令裁定书的第二天,吴某就如愿见到了思念已久的儿子,这场持续四个多月的“抢孩子”大战终于画上了句号。(记者 林春长 通讯员 林怡佳 张佩庭)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