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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出售“黑液化气” 该以何罪论处?

2023-03-17 10:41:00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叶某伙同妻子林某,利用市仓山区某正规供气站作为幌子,在供气站外搭建多处木屋,从非正规渠道收集液化气罐并充装“黑液化气”进行销售。2022年2月10日,执法人员从现场查扣到“黑液化气”钢瓶419瓶,其中未年检的不合格气瓶379瓶。

据查,从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叶某销售“黑液化气”金额达100万余元。2022年12月,仓山区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叶某提起公诉,仓山区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个月。

□检察官说法

危险作业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加的罪名,该罪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行为,当该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可能性时就进行打击,入罪标准并不要求发生事故。(记者 叶智勤 通讯员 陈建华 陈敏臻)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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