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纪委监委公布2022年度“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成果
2022年,福州市纪委监委把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与监督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人民至上理念,从守民心的高度持续推进“点题整治”工作。根据省纪委监委的部署要求,着力推动“群众点题-部门答题-社会评价”系统集成,将“纪委监督”和“媒体宣传”融入整治全过程、各环节,以强有力监督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就在身边。在省级部署的16个整治项目基础上,市纪委监委结合福州实际,新增“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等4个市级自选项目,督促16个市直牵头单位逐项细化整治方案、逐一量化整治目标、全程开门开展整治。
2022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职责,紧盯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强化跟进监督、全程监督、精准监督,以督促效,以督增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市共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125起,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8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1人;督促办结上级转办群众诉求199件;督促全市各级各部门共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63项;福州市12345便民(惠企)平台“点题整治”专栏,共收到诉求件29858件,办结率99.75%,群众满意率达97.48%。
现将各整治项目成果汇总发布如下,接受群众监督评价。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
全市累计排查相关机构2185家次,查处违规问题机构282个,通报曝光案件2批次15个,核查办结投诉线索584条,立案查处各类案件84件,罚没款金额100.5万元。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机构由原336家,压减至262家。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全部落实预收费资金监管措施,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上机构合规率和资金监管率均达100%。(牵头单位: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城区中小学课后服务质效不高问题,满足学生和家长多样化需求。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2+N”(2项基本服务+N类拓展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城区开展“2+3”(2项基本服务+3项拓展服务)课后服务的学校282所,占比85%;课后服务参与学生76.2万人,参与率87%;参与教师5.12万人,参与率92.5%。“福州教育学院附属第二小学教育集团打造高效课堂”等8个案例入选全国、全省“双减”工作优秀(典型)案例。在“e福州”APP上线福州市课后服务平台,提供线上选课、缴费等功能,逐步实现课后服务云管理目标。(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整治医疗机构不合理的重复检查问题,推进规模为三级的医院间医学检查结果互认、资源共享。
全市34家公立医疗机构接入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平台,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公立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快速调阅。明确首批互认的检查检验项目128项,覆盖70%以上诊疗中常用、高频、高值检查检验项目。累计互认检查检验项目821.3万项次,互认患者检查检验费用5.6亿元,覆盖891.4万就诊人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整治医务人员收受“红包”问题,创建“无红包”医院。
全市42家二级以上公立医院100%开展“无红包”医院创建活动,开展创建活动958场,对住院患者100%回访,共回访出院病人22万人次,拒收“红包”约41万元。“无红包”医院创建评价纳入医德医风整体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行风评价考核、监督责任追究、“红包”回退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整治医保监管领域“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等恶性欺诈骗保行为,规范医保基金使用。
全市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3482家,累计拒付违规基金12594.61万元,行政处罚20人,罚款143.52万元,暂停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110家,解除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26家,处理违法违规参保100人,移送司法机关案件17起49人。制定《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福州市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等相关文件,建立部门联动、行刑衔接、举报奖励等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整治困难群众“漏保”“漏救”问题,加强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
全市共排查困难群众11.93万人次。至2022年底,全市落实保障涉及低保对象7.52万人、特困人员6497人、孤儿295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619人,认定低保边缘人口1.27万人;全市城乡低保标准10560元/年,特困供养平均标准27182元/年,较2021年底分别增长15.8%、6.9%;临时救助对象次均救助金额2351元,比2021年度增长15.59%;确定1个服务类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讲进村(社区)”活动275场,发放宣传物料6.3万份,宣传覆盖群众11.4万人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整治在建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
“点题整治”开展以来,全市共计办结各类问题211个,通报曝光欠薪典型案例7批次9个,为施工单位追讨工程款9184.8万元,为1012名劳动者追发工资等待遇1461万元。市级进一步完善防欠治欠监管制度,建立健全根治欠款欠薪长效机制11个。实现工程项目大数据监管全覆盖,项目实名制信息化覆盖率达到100%、工程款支付担保上传率达到95.56%、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上传率达到98.22%、工资保证金上传率达到96.88%。(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市人社局)
整治城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社会生活、交通、工业生产等夜间噪声扰民问题,开展“静夜守护”行动。
全市共办理噪声污染投诉件4.97万件,同比下降17.84%,全部按期办结。全年福州市Ⅱ类功能区夜间达标率为91.8%,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累计检查各类噪声易发点位5.25万多家次,责令整改3500多起,行政处罚1400多起,处罚金额320多万元,公开曝光170多起,将400多家企业纳入信用监管体系。划定娱乐建设活动区域230处,新增公告警示牌127面,安装城市公园等公共场所噪声监测设施120台(套),在建筑工地、公园、广场等重要场所安装噪声在线监测设备共计341台(套),累计设置禁鸣喇叭标志575面,依法查处乱鸣喇叭交通违法行为1100多起。制定《福州市城区噪声治理联合执法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噪声扰民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等制度9项。(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委)
整治脏乱差店家入驻外卖平台问题,强化外卖商家审核监管。
全市共检查外卖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21188户次,督促外卖平台下线经营不规范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424户,立案查处542起,罚没款60.831万元,公布典型案例2批次8件。群众投诉线索按时初查率和按时办结率100%。外卖平台内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上监测合规经营率由2020年的90.5%提升至99.8%,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线下检查合规经营率达97.7%。(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查纠违法停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交警、辅警执法更规范、文明、合理。
全市共新增道路停车泊位3192个,优化调整道路停车泊位276个,拆除、撤换禁停标志标线18个。开发“福州城市大脑·智慧停车系统”,在“e福州”APP可查看停车场泊位剩余车位数,精确引导至目的地。严格执行《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操作规程(试行)》《福建省道路交通技术执法取证设备管理规范(试行)》等制度,持续推进“文明出行、教育免罚”“首次违法书面警告”、违法停车10分钟温情提醒、非禁停路段允许临时停车上下客等人性化执法举措。全市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城市严管路段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比例同比分别下降49.1%、45.5%。(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整治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有效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发生,全市发现并处置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5宗,同比下降75%,依法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复耕到位率100%。率先在全省将农村村民建房农转用审批权限委托给县级人民政府,促进审批提速增效,全市共审批村民住宅农用地转建设用地23批次,面积198.82亩,同比提高177.4%。制定《福州市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工作三年行动方案》,严格执行《福州市遏制新增违法占用耕地全流程监管工作机制》《福州市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福州市自然资源卫片执法预警约谈暂行办法》等制度,依法依规推动全链条、全要素、系统化落实“保耕地、守底线、促发展”要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治城区公共空间违规设立经营性停车场问题,规范收费管理等行为。
全市共摸排停车场1302个,涉及经营性停车场940个,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10个;新增路内路外公共停车泊位7325个。完成城区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停车场规划布局评估编制工作,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置与管理的实施意见》《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制度13项,完善投诉举报闭环机制,健全长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智慧停车管理系统,促进公共空间停车场设置和管理更加规范、有序。(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整治物业公司侵占业主公共收益、收入及分配不公开问题,切实维护业主利益。
全市共组织2072个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物业小区”)开展公共收益自查自纠,抽查物业小区649个,责令限期整改物业小区283个。累计增加小区公共收益约4228.97万元,已存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专户的公共收益约3397.16万元,涉及518个物业小区。全市针对物业企业共挂红黄牌9个(次),通报企业7家,媒体曝光企业2家,约谈企业141家,信用扣分企业6家。制定《福州市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暂行办法》。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登录福建省住宅小区公共收益公示监管系统,推动物业服务企业线上公示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整治村(社区)集体“三资”管理不规范,合同不规范、个别资产资源被无偿占用等问题,维护群众利益。
全市查摆并整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问题1818个,收回资金286.83万元、收回资产折合金额200.50万元、收回土地等资源面积321.98亩,收回拖欠租金金额4368.30万元,新增加租金收入1946.42万元。在福建省农村集体资产线上监督平台受理并办结群众举报问题8个。依托福州市惠民资金网,开发建设福州市农村集体“三资”网上公开平台。目前,平台已公开2251个村(社区)集体资金累计745.02亿元、资产12.23万项、资源1.76万宗,发布资产资源招租信息1107条,公开在建工程信息9794项。(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整治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全市完成工程投资8.22亿元,启动4个规模化水厂建设,完成供水管网建设600公里,受益56.9万人,未发生规模性缺水问题。全面完成县级供水应急预案制定,完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服务电话设立,建立健全群众监督、常态化排查监测、水源水质监测评价等机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被市人大评选为“2022年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十件实事”。(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整治边远地区和特殊人群“看病难”问题,建立巡诊机制服务群众。
制定 2022年度“千名医师万人次下基层”对口支援工作方案,从县级以上医院抽调2117人次中高级职称医师,进入全市17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进行医疗帮扶,累计服务60954人次,诊疗55490人次,开展业务培训5321人次,服务特殊人群10559人次,送医上门服务143人次。市属医院开展下基层公益巡诊服务,大批知名专家进乡村、进社区,面对面为百姓提供“家门口”的优质医疗服务,累计开展公益巡诊服务106场,服务群众约10600人次。(牵头单位:市卫健委)
整治公安民警接处警执法不规范问题,促进公安民警文明、规范执法。
全市共受理报警群众来电投诉、咨询和建议等警情4213起,同比下降36.45%。其中,群众来电反映民警处警四个环节问题警情195起,同比下降41.27%。全年接处警满意率为98.64%,同比提升0.57个百分点,居全省第3名。全市公安机关深入查摆2022年以来的相关案件,发现执法问题141个,已全部整改到位,通报批评民警101人次。出台《福州市公安局执法质量考评红黄绿三色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福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接处警及案件受理移送接收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案件移送接收工作的通知》《福州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奖惩实施办法》等制度,推动整治工作常治长效。(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整治民生领域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全市重点抽查疫情防治经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农机购置补贴等7个民生领域专项资金,涉及资金17.21亿元,单位140余家。检查发现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92个,已完成整改79个,剩余问题正抓紧整改中。检查中发现使用效益不高的资金226万余元已全部形成实物工作量支出,配套资金不足部分90余万元已足额到位,项目进展缓慢的4个文保项目已全部完工,追回违规发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32万余元,督促有关单位向13870名困难或重度残疾人补发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400万余元,帮促98名流浪乞讨人员分流安置或寻亲返乡。摸排整改农村户厕471户改善村居环境,督促1491万余元乡村振兴项目款加快拨付到位。(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
整治校园周边文具玩具质量安全问题,维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全面摸排梳理585家经营主体信息,出动执法人员2714人次,检查校园周边经营主体和商超2350户次,检查批发市场主体91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3份,立案查处60起,已结案55起,罚没金额3.25万余元。完成产商品质量监督抽查140批次,不合格6批次,已完成5批次处理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7个校园周边文具玩具执法典型案例。(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整治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难等问题,提升农房建设安全质量,改善乡村人居环境。
全市10个县(市)区127个乡镇建立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保障村民建房合理用地需求,全市新增审批农村宅基地2686宗,面积420.83亩,共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272宗。开展农村宅基地审批培训84场次,涉及3781人次。全市31个乡镇开展驻镇责任规划师制度试点,聘任38位引进生担任镇村规划专员,组织200多人次参加“规划师团队技术服务面对面”活动,协调解决规划资源问题近30项,参加省自然资源厅规划业务培训600多人次,完成村庄规划编制936个,完成率120.77%。完成5572名农村建筑工匠年度培训全覆盖。开发农房建设安全管理信息化平台,提高问题发现和快速处置效率。全市123个乡镇(街道)共有在建农房1493栋,已全部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并配备乡镇工程施工专业管理力量。落实乡镇“四到场”、施工关键节点和竣工验收环节到场巡查等常态化监管措施,乡镇“四到场”巡查发现并整改问题150个。制定《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强化农村建房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健全完善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审批管理机制。(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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