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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民法典|二手车已出售未过户 发生交通事故谁担责?

2022-08-24 08:55:52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叶智勤

小帅(化名)向小美(化名)购买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车辆买卖合同》。由于小美出差,双方约定车辆先交付给小帅,一周后再办理权属变更登记。一天,小帅开车出门,由于车速过快不慎撞倒行人,导致行人轻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机动车一方即小帅负全责。行人将小帅、小美一同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那么小美作为机动车的名义权利人,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北京德恒(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艳: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虽然尚未办理过户登记,但小美与小帅已签订合同转让了机动车的所有权,且已实际完成交付,车辆系受让人小帅实际使用。因此,应当由作为车辆受让人的小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叶智勤

【责任编辑:徐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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