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田抓“田鸡”,福州3男子被送上法庭!还将承担刑事责任
2020-10-30 13:23:39 来源:福州日报
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被告人谢某某伙同他人共同使用夜间照明行猎的方式非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该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在县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相应费用的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谢某某当庭认罪、悔罪,并表示愿意进行赔礼道歉,请求从轻处罚。永泰法院将依法择期宣判。
乌山君想说,如今,大家在市场上吃到的田鸡都是人工养殖的!切莫因贪图野味,将自己送进监狱。
【责任编辑:陈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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