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贴士】
哪些人不宜生育二胎
●男女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如出生缺陷(先天畸形、遗传病、先天代谢疾病);
●严重的精神心理疾患(抑郁症、精神分裂症);
●吸毒者;
●女方子宫不具备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如严重心脏病、结核活动期、癫痫、恶性肿瘤、肝炎、肾炎、结缔组织病。
哪些人应慎重考虑再孕
有下列基础疾病者,应在病情稳定、控制良好后考虑怀孕:
●高血压、糖尿病、肝炎、肾炎、结缔组织病、甲状腺疾病、血小板减少、胆囊疾病,性病、子宫肌瘤、卵巢囊肿等妇科疾病;
●孕妇年龄大于35岁;
●过度肥胖(BMI>25kg/m2),
●前次妊娠合并心脏病、肾病、肝炎、甲亢、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等,合并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儿宫内生长受限、过期妊娠、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等;
●前次妊娠为剖宫产、有产后出血史、巨大儿分娩史、软产道裂伤、产后抑郁、产后切口愈合不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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