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一至初三每天至少182.07元
目前,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1320元,这也是大家最低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即每月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今年春节2月18日至24日(除夕至初六)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这3天为法定节假日,根据《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如果在这3天加班,应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工资或者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按照厦门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员工每加班一天,应获得的工资报酬最低为:1320元÷21.75天×300%=182.07元。如果三天都加班,加班工资最低为546.21元。
员工本人要求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但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三倍,也就是加班1天可补休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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