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福州新闻网 >> 新闻频道 >> 福建

电动车电池不得擅自堆放丢弃 再生资源回收点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

2024-03-28 08:15:48来源:福州晚报  作者:李晖

27日上午,《福建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条例》对工业、农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等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作出了具体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加强废旧电动车及蓄电池的回收和规范管理,鼓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废旧车用动力电池、蓄电池交由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或者第三方回收;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或者具备条件的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集中收集,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

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方面,《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当统筹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需求,合理布局并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将其纳入公共基础设施用地范围。同时,建立低值可回收物目录,采取财政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等措施支持低值可回收物回收利用工作,逐步提高废旧玻璃瓶、废塑料制品等低值可回收物分类回收利用效率。

《条例》还创新专设一章“循环利用”,从构建循环利用体系、推动无废城市建设以及循环利用项目的产业扶持、用地支持、金融支持等方面,多措并举、统筹推进福建固体废物循环利用。(记者 李晖)

【责任编辑:钟培培】
相关新闻
福州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福州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被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来源:福州新闻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福州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文章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福州新闻网联系。

日新闻排行榜周新闻排行榜月新闻排行榜
“五一”假期!福州公交地铁继续免费!
“五一”假期!福州公交地铁继续免费!
福州三环福马路匝道桥预计下半年建成通车
福州三环福马路匝道桥预计下半年建成通车
4月27日起,福州地铁调整!
4月27日起,福州地铁调整!
见证不老爱情!福州工会驿站免费为老年人拍摄婚纱照!
见证不老爱情!福州工会驿站免费为老年人拍摄婚纱照!
福州房产频道
搬迁!位于福州市中心!将重建→
搬迁!位于福州市中心!将重建→
专题推荐
党纪学习教育
【网络中国节·清明】微雨落清明 春风寄思念
筑梦现代化 共绘新图景
新春走基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