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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有奖,最高两万!漳州多地发布通告

2022-06-13 11:27:20来源:闽南日报

为进一步强化渔船管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筑牢海上疫情防控屏障,相关县区(部门)发布重要通告,请广大渔民群众对海上渔船非法交易及偷私渡等违法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县(区)、相关部门举报电话

县(区)举报电话

龙海区

0596-6712395

漳浦县

0596-3899110

云霄县

0596-8586165

诏安县

0596-3323061

东山县

0596-5652735

龙文区

0596-2106836

古雷经济开发区

0596-3892032

公安局

110

海警

95110

龙海区  

漳州市龙海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33号-

鉴于当前海上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进一步强化渔船管控,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筑牢海上防疫屏障,现就加强我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严格钓具渔船管控。全区所有钓具渔船暂停出海作业,实行属地乡镇渔港(澳口)停靠,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移停泊点;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不得擅自出海。

二、强化作业渔船监管。伏休期间,严禁我区渔船跨县(区)休渔或修船,不接受外地渔船到我区停靠;海上作业钓具渔船和停泊外地的钓具渔船须立即返回辖区渔港,回港渔船人员必须接受“三天两次”核酸检测,渔获物经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上岸;出海作业钓具渔船在海上与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进行渔获物交易、加冰加水加油等补给行为的,要如实向乡镇、村疫情防控组报告,船上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进行定点隔离;故意隐瞒造成疫情传播,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沿海乡镇、村居要建立包船到人、定人联船管理机制,在沿海重点渔港设立疫情防控管控点,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定人定岗定责;加强值班值守和防疫巡查,严格执行进出港渔船“七查四核”、“四问一报告”等防控措施,全面排查辖区内钓具渔船船员信息,落实钓具渔船闭环管控,切实筑牢海上疫情防输入的第一道防线。

四、压紧压实船厂责任。全区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对修造的船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管理,船舶出厂各个环节要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不得擅自为船舶加装改装或拆除设备。

五、加强海上联防联控。区海渔、海警、公安海防、海事等部门要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港口巡查,严厉打击违规出海作业、海上非法交易、接泊和偷私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严肃追究法律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建立有奖举报机制。为全面加强我区海上渔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区海洋与渔业局设立举报电话(0596-6712395),欢迎广大渔船民对海上渔船非法交易及偷私渡行为进行举报;举报内容经查实的将予以人民币3000元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给予保密。举报地址:漳州市龙海区海洋与渔业局(石码镇锦江道136号)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州市龙海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10日

漳浦县  

关于严密防范新冠肺炎疫情

从海上输入的通告

〔2022〕24号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工作,全面抓紧抓实“外防输入”,切实筑牢海上防控屏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海报备

渔船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三报备”、渔船出海审批、“七核四查”等制度;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可视化等终端设备;按照核定的作业区域生产,海上作业期间不得接触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和人员,如有发生接触,须立即报告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镇、村加强乡镇船舶管理,落实定点集中停靠,严格执行出海报备制度。

二、禁止异地停靠

除防台避风等应急响应情况外,严禁我县渔船跨地区停泊,不接受外地渔船到我县停靠。伏休期间,全县出海作业钓具渔船统一定点渔港停靠,回港渔船人员、渔获物必须开展核酸检测,渔船人员上岸须按照防疫规定进行定点隔离。

三、落实属地责任

各镇、村要健全渔港管控点建设,定人定岗定责,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镇村干部挂钩渔船制度,组织辖区港口、码头、澳口和岸线网格化巡查,强化闭环管控。

四、压实船厂责任

全县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对修造的船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管理,船舶出厂各个环节要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不得擅自为船舶加装改装或拆除设备。

五、强化海上执法

海警、渔政、公安海防、海事等执法机构要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码头巡查,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转移货物和“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建立举报制度

广大人民群众要积极举报走私、偷渡、非法捕捞、非法交易渔获物等。凡举报有功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人民币2000至20000元。(举报电话:公安:110,海警:95110,渔业应急指挥中心:3899110)。

七、严肃追究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漳浦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2年6月10日

云霄县  

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18号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经县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海报备。渔船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四报备”、渔船出海审批、“七核四查”等制度;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等终端设备;按照核定的作业区域生产,海上作业期间不得接触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和人员,如有发生接触,须立即报告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乡镇、村、社区加强乡镇船舶管理,落实定点集中停靠,严格执行出海报备制度。

二、禁止异地停靠。除防台避风等应急响应情况外,不接受外地渔船到我县停靠。伏休期间,全县钓具作业渔船统一在山前一级渔港停靠,回港渔船人员、渔获物必须开展核酸检测,渔船人员上岸须按照防疫规定进行定点隔离。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村、社区要健全渔港、码头、澳口管控点建设,定人定岗定责,严格执行“7×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乡镇、村、社区干部挂钩渔船制度,组织辖区港口、码头、澳口和岸线网格化巡查,强化闭环管控。

四、强化海上执法。县海警、渔政、公安海防等执法机构要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码头巡查,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转移货物和“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广泛宣传引导。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宣传和正面引导,督促船东(船长)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六、严肃追究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云霄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9日

诏安县  

关于进一步加强海上疫情防控的通告

(第18号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上作业渔船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筑牢海上防控屏障,防止疫情从海上输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船东(船长)要严格执行渔船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和渔业部门的疫情防控指令,配足配齐防疫物资;严格落实渔船进出港报备制度,出海作业时不得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定位仪)、AIS等设备,严格落实“七严禁一限制”(即严禁招用境外船员上船作业,严禁超越国界航行或停泊国外港口岸线,严禁海上过泊或转渡人员,严禁搭载非报备出海的其他人员,严禁在海上购置或转运国外入境物资,严禁渔船从事载客、运输货物等非渔业生产作业行为,严禁进入敏感海域航行及作业,限制在国内非船籍港停泊时船员上岸活动)。

二、各沿海乡镇、村(社区)要设立岸线管理员,建立包段负责、责任到人的岸线管防责任制,在重点渔港(岙口)、码头设立不少于2人的信息员,切实发挥群防群治队伍强边固防作用,筑牢沿海管防屏障,严防海上偷私渡和走贩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海上疫情防控值勤点实行24小时值班,定人定岗定责,加强防疫巡查,严格落实“七查四核”(七查:查作业类型、出港报告、船员持证与适任、体温测量、疫苗接种、健康码、核酸检测。四核:核对船上人员信息、身份信息、人与证一致性、安全防护)、“四问一报告”(四问:问海上过驳、载运辖区外船舶人员情况;问海上与辖区外船舶靠泊、船上人员面对面接触情况;问利用辖区外船舶进行加水加冰加油等情况;问在海上与辖区外船舶交易渔获情况。一报告:发现人员信息不一致、体温异常、有买卖渔获物等异常和可疑情形的,要立即实施管控并报告属地乡镇政府及疫情防控指挥部,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和出海人员上岸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切实筑牢海上疫情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三、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村(社区)要加强船舶管理和渔排人员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渔船、渔排、船民及外来务工渔工动态信息,建档造册,强化闭环管控,并充分利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实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的精准防控。

四、各乡镇及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宣传和正面引导,督促船东(船长)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渔民自我防护意识。公安、海警、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加强海上联合执法巡查,完善海上、海陆信息互通和协作机制,严厉打击海上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在全县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线索有奖举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及时发现举报违反上述规定的线索信息。举报线索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每条线索3000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对恶意举报者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举报电话:0596-3323061,110。

诏安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7日

东山县  

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2022〕第15号

鉴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为严防疫情从海上输入,根据当前防控工作需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出海报备。渔船必须严格执行进出港“四报备”、渔船出海审批、“七核四查”等制度;海上作业时严禁拆卸、破坏、屏蔽北斗示位仪、可视化等终端设备;按照核定的作业区域生产,海上作业期间不得接触国外、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船舶和人员,如有发生接触,须立即报告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处置。镇、村加强乡镇船舶管理,落实定点集中停靠,严格执行出海报备制度。

二、禁止异地停靠。除防台避风等应急响应情况外,严禁我县渔船跨地区停泊,不接受外地渔船到我县停靠。伏休期间,全县出海作业钓具渔船统一在大澳中心渔港停靠,回港渔船人员、渔获物必须开展核酸检测,渔船人员上岸须按照防疫规定进行定点隔离。

三、落实属地责任。各镇、村要健全渔港管控点建设,定人定岗定责,严格执行“7×24”小时值班值守,落实镇村干部挂钩渔船制度,组织辖区港口、码头、沃口和岸线网格化巡查,强化闭环管控。

四、压实船厂责任。全县船舶修造企业必须对修造的船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管理,船舶出厂各个环节要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不得擅自为船舶加装改装或拆除设备。

五、强化海上执法。海警、渔政、公安海防、海事等执法机构要定期开展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海域和重点码头巡查,严厉打击海上偷私渡、非法捕捞、非法交易、非法转移货物和“三无”船舶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广泛宣传引导。各镇、行业部门要加强海上疫情防控宣传和正面引导,督促船东(船长)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七、严肃追究责任。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6月9日

【责任编辑:伊宁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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