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失能人员首次享受长护险待遇
8日,记者从福州市医保局获悉,作为全国第二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城市,福州市经过三个月的试点,创新构建了“线上申请、医护人员评估、全城通办、专业护理”的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模式。
8日,在福清市金桥康养护理中心,养老机构负责人许文俊告诉前来探望父亲的王明华(化名)先生一个好消息:“中心刚刚收到了长护险待遇基金支付的1001元,你父亲王占霖(化名)8月份的护理费总额是5800元,现在只需要另外缴纳4799元即可。”
据悉,王占霖是福州市享受长护险待遇的第一人,福州市是福建省首个长护险试点城市。今年86岁的他三年前脑梗后重度失能,手脚不能动弹,处于卧床状态;且不能自主吞咽,需要长期使用鼻饲管。8月9日,王明华通过福州市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帮助其父提交长护险评估申请。随后,福州市长护险信息系统随机抽选了评估机构的评估员进行现场信息搜集,确定评估结果。
“全部申请流程都可以网上办理,十分方便。”王明华高兴地说,6月入住养老院后,父亲有了更专业的护理服务,身体状况好多了。“现在,还能享受政府的补贴,真是太好了。”
“由于王占霖申请长护险不足一个月,8月我们按实际天数向其支付长护险待遇。”福州市医保局总会计师陈政爱介绍说,根据《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经失能评估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条件的失能人员,试点期间享受待遇按1800元/月/人标准执行,其中机构护理按标准的75%(1350元/月/人)支付,居家护理按标准的85%(1530元/月/人)支付。
现阶段,福州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参保对象为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保障对象为长期处于重度失能状态的参保职工。基金实行市级统筹,按职工医保缴费基数0.25%筹集,个人和单位按照1∶1比例分担,在职职工用人单位缴纳部分从其已缴纳职工医保费用中划拨,在职和退休人员个人缴纳部分均从其个人账户中划拨。
为确保参保人员公平公正地享受长护险的相关待遇和服务,福州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把长护险各项政策落细落实。据悉,福州市首创以老年人能力评估为主的长护险评估标准,评估人员以医务人员为主;明确长护险服务项目含基本生活护理16项和专业护理11项,要求定点护理机构按项目内涵、服务时长等合理提供护理服务;建立以医保牵头、财政补助、人社指导为主的护理培训机制,在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护学院设立护理人员培训基地。
(记者 张静雯 储白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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