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事件:是非曲直如何评说
法律的边界
通常情况下,原著影响力越大,相关的同人作品也就越多。受欢迎的网络文学,其同人作品数量极其庞大。常年盘踞同人数量前几位的,比如耽美小说《魔道祖师》(耽美原指沉溺于唯美、浪漫的事物,现在用于表述男性与男性之间的爱情)先后被改编为广播剧、动画,2019年还被改编为电视剧《陈情令》,主演之一的肖战也因此一夜爆红,成为最当红的流量小生之一。原著、电视剧及主要演员相关的同人作品呈现井喷态势。
不过,发表在AO3上的一篇以肖战为主人公的同人小说,引起了肖战粉丝的不满,并开始对AO3进行大规模举报。2月29日起,AO3在中国大陆无法访问。
同人作品的法律边界,一时间引发了公众的热议。
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副研究员杨延超曾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著作权法对文学作品并没有“同人作品”的分类,它虽然使用了原作的剧情和人物来创作,但还有自己的创新和变化,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在著作权法上如何去界定这一类作品到底是合理借鉴,还是构成剽窃。
杨延超认为,如果只是使用了原作人物的名字,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很难构成侵犯著作权(著名的“金庸诉江南”一案,法院判江南败诉,理由不是认定其侵犯著作权,而是构成不正当竞争)。但如果使用原作名字和相似的内容,那么就涉嫌侵权。“一般人阅读后能感知到,新作大量使用了原作的内容,或者即使有原作故事情节的改造,但换汤不换药,这种就构成侵权。”
作家郑渊洁对于同人的看法是:“你有才华为什么不创作一个属于自己的文学形象呢?你不用借用别人的形象,你去创作,只要你真的有才华,就可以很好地实现你的文学价值。”
因此,严格意义上来讲,同人作品很容易惹上侵权的嫌疑,之所以能够蓬勃发展至今,主要是靠原作者不计较。再加上同人作品几乎毫无成本的宣发效果、可观的艺术价值和潜在的巨大商业价值,也鲜有版权方主动对同人出击的。
另外,从文学创作角度来讲,粉丝们可能忽视了一个问题:真人同人作品,除了姓名相同,所有故事情节都是虚构的,从它作为文学作品而不是新闻报道发表的那一刻起,就默认其中内容全是假的。
如果有心去同人作品平台搜索真人同人来看,几乎所有真人同人作品开头都有这样一句话“请勿上升”。意思就是请不要把文中情节上升到真人本人身上,这个故事与他/她本人无关。
文学创作是允许虚构和创新的,大唐高僧在《西游记》里可以是一个懦弱的绣花枕头,乾隆皇帝的原配皇后可以在一部剧里是一个温柔的白月光,另一部剧里是一个杀害皇子的恶毒妇人。在原作版权和真人名誉权受到保护的同时,文学的创新与虚构也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否则任何人都可以以“这篇文章中的某某像我”而提出举报,创作的道路只会越走越窄。
AO3媒体官员克劳迪娅·雷瓦萨(Claudia Rebaza)在接受《三联生活周刊》的采访时表示,“使用AO3的访客通常都很清楚,即使故事中的人物是基于活着(或死去)的人,上面的内容也是虚构的。有许多以演员、音乐人或其他艺人和公众人物为中心的论坛。这些作品被归类为真人小说(RPF,即Real Person Fiction),在AO3和其他地方有成千上万这样的作品。”
真人同人文是否会给艺人造成实质性损害,这是一个难以笼统概括的问题。就职于某传媒公司负责粉丝运营的小侯告诉记者,“商家选择产品代言时会考量明星的粉丝结构,比如说年龄和行业,以及粉丝的购买力。另外就是明星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看看大众对他的口碑。出演耽美小说改编剧对肖战并没有负面影响,至于同人作品会不会有影响——实际上,从《陈情令》火了以后,好多相关的同人作品也成了IP,这个市场其实是在快速发展的,虽然目前影响还不太大,因为我依旧能看到周边很多编剧包括制片人在征同人的剧本。不过如果艺人本身造成负面影响的话,还在合作期内的一些品牌方是可以让他们支付违约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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