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通过三部条例 涉及生活垃圾、电梯安全、行政执法
未将垃圾分类投放个人最高罚200元
2019-07-27 11:17:54 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李晖
【行政执法条例】
“钓鱼执法” 被依法禁止
《福建省行政执法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对备受诟病的“钓鱼执法”作出了禁止性规定。
根据条例,行政执法机关不得采取利诱、欺诈等不正当方式,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法并对其实施处罚。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不得为实施处罚而放任违法行为持续存在。
条例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的有关规定,不得将行政执法产生的收入同本机关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不得下达或者变相下达行政处罚指标,不得损毁、使用、截留、坐支、私分和擅自处置罚没财物。
【责任编辑:林少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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