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推进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助推改革开放深化拓展
听取审议“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对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三大攻坚战、建设闽东北和闽西南两大协同发展区、支持实体经济和民营企业发展等提出审议意见。检查平潭综合实验区条例和关于加快推进平潭综合实验区开放开发的决定实施情况,开展福厦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情况专题调研,促进自贸试验区、综合实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政策落实和加快发展。
◎加强预算审查监督,守护全省人民共同财富
首次听取审议国有企业经营情况的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建立省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听取审议海洋与渔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完善预算联网监督,推进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建设。
◎加强生态保护监督,推动突出环境问题解决
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河道保护管理条例执法检查,发挥“法律巡视”监督利剑作用。听取审议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因地制宜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加快弥补农村垃圾收运处理短板。
◎加强民生保障监督,回应人民美好生活期盼
开展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关于精准脱贫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开展传染病防治法执法、防震减灾法执法检查。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法涉诉、涉黑涉恶等信访问题,加强交办督办,助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982件(人次)。
坚持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作出学习宣传贯彻宪法的决定。推动宪法确立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国家指导思想在福建的全面贯彻落实,把宪法列为领导干部任前法律考试重点内容,推动宪法精神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
作出推进数字福建建设的决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数字中国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率先作出决定,明确加快数字福建建设的目标任务,强化保障,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数字福建建设,推动我省加快建成国家数字经济的高地、数字中国的示范区。
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议。在全国省级人大中首个作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决议,为新时代建设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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