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建议:立法遏制非机动车交通乱象
部门行动:
一年闯红灯5次以上
骑手列入“黑名单”
长期以来,为持续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遏制非机动车各种交通乱象,我市常常开展综合整治。
与此同时,市交警支队去年底还制定了《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相比2017年7月下发执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领域联合惩戒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新增了对非机动车多次交通违法的惩戒内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一个季度内发生闯红灯、不按道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发生5次以上;外卖、快递非机动车驾驶人一个月内发生违法2次以上或者一年内累计违法5次以上,将被列入“黑名单”。
根据实施细则,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有: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办理车辆保险业务及厘定相关费率的参考,对其采取提高费率、实行最高费率或增加风险费率、附加条款等措施;将失信当事人的失信记录作为金融机构对失信当事人融资授信的参考,进行必要限制;通过“信用中国”“信用福州”“信用交通”等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主体信息等。
代表建议:
立法遏制非机动车交通乱象
“现有的法律法规对非机动车该如何行驶作了较全面的规定,但对违法行为该如何实施有效处罚规定得不够详细,缺乏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行为人的法律强制措施。”陈展弘等代表认为。
陈展弘等代表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福州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考虑到非机动车管理存在诸多难度,制定该条例时应考虑其操作性。同时,进一步加大非机动车交通安全知识宣传力度,使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
“非机动车管理是一个热点、难点问题,也是我们必须加以解决的重点问题,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不是目的,只有做到标本兼治,才能让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而要做到这一点,决不能依赖于短期的突击治理,而是需要全社会长期不懈的努力。”陈展弘等代表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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