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纪律挺在前面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正风反腐新成就盘点
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题:把纪律挺在前面 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2016年正风反腐新成就盘点
新华社记者 罗宇凡、罗争光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2016年,中央纪委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各级纪委纪检组深入研究、不断探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成效初步显现,监督执纪从理念到方法、从效果到机制取得明显进步,开启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新局面。
执纪成效初步显现:纪律在前,“红脸出汗”渐成常态
2016年2月,呼和浩特市纪委收到反映该市体育设施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线索。纪检监察机关迅速对该市体育局负责人进行函询,并实地核查了相关部门的财务账目,发现问题的确存在。对此,呼和浩特市纪委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并对该市体育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一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抓早抓小,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成效越来越显著,“红脸出汗”逐渐成为常态。
中央纪委数据显示,2016年已办结的77件中管干部违纪案件中,按第二和第三种形态处理的案件57件,占74%,比2015年增长90%;按第四种形态处理的案件20件,占26%,比2015年减少56.5%。“一升一降”,反映出按照“四种形态”要求,案件处理出现结构性变化。
1月至11月,中央纪委处置反映中管干部问题线索中,谈话函询1305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长96.5%。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万件次,比2015年同期增长205.8%。
把纪律挺在前面,也让一些有问题的干部放下包袱。仅2016年上半年全国就有2.9万名干部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交代问题,是2015年全年的5倍多。
执纪理念不断转变:防微杜渐,把违反纪律作为审查重点
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实际看,当前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情形较为突出。有的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动摇、阳奉阴违,做“两面人”;有的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搞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有的不相信组织,反而相信“小圈子”,相信社会上的“能人”,甚至“不信马列信鬼神”,请风水先生、江湖术士出谋划策,对抗组织审查。
2016年已办结的77件中管干部违纪案件中,认定存在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共有33件,占总数的42.8%。有的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的在组织谈话和函询时隐瞒事实,信誓旦旦用党性保证自己没有问题。
对严重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已经成为执纪审查工作的重中之重。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执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也开始转变理念,把违反纪律的问题作为审查重点。
“我们改变过去把大量精力放在贪腐问题的思维惯性,以纪律为尺子,突出对违反‘六项纪律’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问题的审核,不断增强政治警觉性和政治鉴别力。”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
同时,在执纪审查工作中,既严格依纪依规,又不搞“机械执纪”,更加注重把握案件的本质和特点。通过加强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的执纪审查,教育警示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如辽宁省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宏章和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存在的拉票贿选行为,纪检监察机关认为,虽然其行为具有违反组织纪律的性质和特征,但考虑其行为严重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和当地的政治生态,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性质进行认定处理。